許昌市城投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選人)擬通過比選的方式選取一家已成為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員的律師事務所,負責為比選人擬申報和發行的兩只債務融資工具提供全程的專項法律服務,現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單位參加。
一、比選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許昌市城投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兩只債務融資工具專項法律服務比選項目
比選人:許昌市城投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許昌市城投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擬通過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申請注冊發行兩只債務融資工具,暫定為一只中期票據和一只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每只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發行金額不超過10億元,總額度不超過20億元(含20億元),期限不超過5年(含5年)。為有序推進債務融資工具申報注冊發行工作,律師事務所須為本次債務融資工具申報和發行提供全程的專項法律服務,保證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符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對該債務融資工具申報和發行的審核要求,在該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內,提供其他必要的法律服務。
二、比選專項法律服務需求
1.本次債務融資工具申報和發行須按照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要求,對發行人開展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對債務融資工具申報和發行的合法性、合規性發表專業意見;
2.如有需要,須協助起草本次債務融資工具受托管理協議及持有人會議規則等相關法律文件,確保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
3.在本次債務融資工具申報和發行過程中根據需要提供律師見證服務,并協助完成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反饋材料等相關法律服務工作;
4.在本次債務融資工具申報和發行過程中配合其他中介機構開展法律服務工作,依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要求,提供本次債務融資工具申報和發行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務;
5.對本次債務融資工具申報和發行過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問題,進行法律分析、風險提示并提出解決方案;
6.在本次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內,協助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披露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并對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咨詢服務等。
三、投標人要求
參與此次比選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備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2.已成為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員,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能力的律師事務所,在境內辦公或設有分支機構;
3.近三年未因重大的執業質量等問題受到通報、處罰,沒有處于破產、被責令停業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提供相關主體(包括比選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情況查詢記錄(查詢日期在比選公告發布日期當日或之后)。
四、投標文件要求
按照比選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2025年11月20日18:00前將投標文件送達(郵寄)至: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大道東段財政綜合大樓816室。
六、比選辦法
1.比選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
2.比選采用綜合評分法,按得分由高到低確定候選人,如最高得分為兩家或兩家以上時,由比選人組成的磋商小組進行磋商確定。
3.有效比選申請人不足三家時,采購人重新組織比選活動。
七、注意事項
1.投標人須按照要求提供投標文件;
2.如中標人在以后合作期間出現破產、被責令停業、嚴重違規和違法行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影響合作的行為,比選人有權選用其他律師事務所;
3.投標文件應使用牢固的紙質信封或專用密封袋進行密封。在封面及密封處加蓋投標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騎縫章。申請人應嚴格按照上述要求準備和提交投標文件,以確保投標文件的完整性、真實性和保密性。任何不符合密封標準的投標文件,采購人有權拒絕接收。
八、比選控制價
本項目兩只債務融資工具專項法律服務費比選控制價為總金額不高于20萬元(單只債務融資工具專項法律服務費比選控制價不高于10萬元)。
九、本次比選公告在許昌市城投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官網(網站地址:http://www.bangbojixie.cn/)發布。
十、聯系方式
比選人:許昌市城投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許昌市建安大道東段財政綜合大樓816室
聯系人:白先生
聯系電話:0374-2699026
編輯/白明 校對/魏蕊 審核/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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