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許昌市天寶河改造工程項目實際需求,現對我公司發布的《關于許昌市天寶河改造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單位比選的邀請函》中的內容,作出更正說明如下:
原評標標準項下企業業績要求中:“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來獨立完成市政道路審查業績”
現更正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來獨立完成市政或水利審查業績”
原項目概況第五條中:“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現更正為:“出具《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本次更正說明僅針對上述條款內容進行更正,比選邀請函中的其他所有條款保持不變。
特此說明。
許昌建投交通發展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
編輯/趙永翔 校對/魏蕊 審核/鄭琦